鉴于目前情况,为了便于执法部门对水上交通肇事的认定,国家司法部门应尽快确定水上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或者追诉标准。
作为过失犯罪,本罪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出现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实际发生为成立要件,所以关键是要量化这一定罪标准。为此建议:
致人重伤、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标准可参照《船舶交通事故的统计规则》和原劳动部印发的《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重大事故的标准,均为死亡三人及以上;凡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被视为特大事故。凡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达到上述标准的,就应当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从刑法的立法原意和加大对交通安全的保护功能出发,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下的事故中可以不追究次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肇事中,应该追究交通肇事中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自首能否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自首能否减轻处罚需要按实际判断,交通肇事罪的判刑规定是: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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