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二、立案审批。三、调查取证。四、案件会审。五、处罚审批。六、告知听证。七、文书送达备案。八、执行。九、处分建议和犯罪移送。十、装订存档。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承办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的报法规监察科,法规监察科在15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人员应当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犯罪移送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审判机关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后,依法应当继续实施行政处罚的,应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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