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窃取商业秘密的问责程序是什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条件有四个;二是涉案秘密必须是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三是行为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四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刑法第219条和国家有关法规,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经济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所谓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带来真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应当立案追诉
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文件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没有规定。参照民法和司法解释认定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其次,将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视为侵权人遭受的损失;三是以商业秘密许可费为补充计算模式
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可以通过侵权造成的减产总额乘以每一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难以确定减量销售总数的,以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可以用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种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业秘密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四)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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