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排除犯罪性的条件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但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结果发生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
二、什么是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行为人损害的合法权益通常应是财产性的而非人身性的,例如,行为人可根据权利人的承诺将其珍贵物品砸毁,这属于排除犯罪事由,但是,不能根据权利人的承诺伤害或杀死权利人或权利人监护的人。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联系或结合在一起时,或者,当行为人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必然累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即使有权利人的承诺,也不能将其作为排除犯罪事由。
三、排除犯罪事由的种类有哪些
(一)依照法律的行为
(二)执行命令的行为
(三)正当业务的行为
(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五)自救行为
(六)自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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