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海关法规,进行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武器、假币、弹药、毒品等物品进出境,并且偷逃应缴纳的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偷逃物品的应缴税额,走私货物较大的,以及1年内被处以2次行政处罚仍然继续走私的,应处罚偷逃缴税额的1至5倍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处罚: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应缴税额一倍至五倍罚金;
2、偷逃税款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至五倍罚金;
3、偷逃税款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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