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限购政策规定,凡在广州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税务或社保的非户籍人口或家庭可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在实际操作中,允许该类家庭或者个人补办相关证明购房。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回复是,这种“补社保”的行为是否行得通,主要是看是否能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
如果外地户口的购房者无法提供纳税证明,也可以用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来取代,但如果两者都无法提供,那按目前的规定,就只能全款买房了。
很多楼盘都会进行预售,先期筹款,而这种“让你先‘买楼’再补齐社保年限的做法就类似早期预售,待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后再办理相应手续,只要在办理买卖手续前能提供完备齐全的资料就是合法合规的”。但对于买家来说,这种先“买楼”的做法,虽然实际上付了首付甚至全部房款,但因还不具备齐全的手续,在房管局是备案不了的,因此,这种做法或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
一般新楼从开盘到交楼时间较长,买家认购后到收到楼期间有一段较长时间,因此,一些外地人则采取先认购“买楼”缴纳首付款,但暂时办理不了购房合同等手续,待社保年限缴齐后再办理合同及收楼等手续。对此,律师提醒,通过此种方式购房,买家要注意可能存在一楼多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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