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解释是?
时间:2023-08-08 14:12:57 3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法条文]第17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或者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行结算凭证;(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带的文件和文件;(4)伪造信用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刑法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1)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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