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又叫作,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那些永久地保留在案情的卷宗档案中的报警人的姓名、电话、住址、报警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这些既不属于案底的范畴,也不是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报案对自己不会有影响。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1、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来的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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