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两被告柳大、柳小(化名)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10月29日16时15分许,柳小无驾驶证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从本市汇龙镇农工商路口向北,行驶至花园路与人民路的十字路口时恰遇红灯,柳小将车驶入右转弯车道。正在该路口值勤的交警胡某发现柳小未戴头盔,上前纠违。被告人柳小欲寻机逃离。当胡某在该车道距柳小约2米远时,柳小在前方仍是红灯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加大油门向前行驶,撞到停于直行道的农用车,致摩托车倒地。胡某上前帮助柳小将摩托车扶起并推至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因当时围观群众较多,胡某即到路口疏导交通。柳小打电话给其叔叔柳大,称摩托车被交警推倒,叫其快过来。柳大到现场后,柳小指认了正在疏导交通的胡某,后两人上前辱骂胡,柳大用拳头打胡脸部,柳小将胡的警帽掸落在地,并踢、打胡某。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胡某口角处表皮擦伤,局部软组织肿胀,相应部位的口腔粘膜破损,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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