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需要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需要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社 保 基 数 调 整 】 2 0 1 8 年 7 月 1 日 起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调 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原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420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仍按照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的50%确定,即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仍按照1800元确定。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4200元,下限为1800元。
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原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4200元,下限仍按照1800元确定。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4200元,下限为18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