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预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一年内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销售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证。
三、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且一方在农村未就业的需要提供: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要提供:(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原房屋所有权政(土地使用证);(4)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
四、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房改部门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五、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
3.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位、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
六、职工在焦作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对方单位工作证明;
3.对方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户证明;
七、职工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借款合同;
3.由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对账单。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
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一年内十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证、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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