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考新规实施前知识问答
1、新规实施前的违法,怎么记分?
答: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新规实施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按新标准。
2、新规实施前已预约次数,是否计算?
答:新规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入五次预约次数中。新规实施后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
3、新规实施前完成的考试,怎么算?
答:新规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按新的内容和标准考。之前通过的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后继续考科目二时,可不再考桩考或倒车入库。
4、新规实施前的违法,是否为审验降级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记分及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和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二、驾驶人考试知识问答
1、问: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均需提前预约。新规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学员。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新规规定每个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应当重新预约考试。此外,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
2、问:1月1日前已经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新规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按新考试内容和标准考试。对2013年1月1日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考试。
三、驾驶证申请知识问答
1、问: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问:因酒驾或醉驾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驾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驾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酒驾或者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四、交通违法记分知识问答
1、问: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以免于处罚吗?
答: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2、问: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答: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3、问: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4、问:记分周期怎么计算?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个周期吗?
答: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5、问: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答: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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