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兰州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什么时间申请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兰州市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3、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1份
4、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1份
5、自查报告1份
6、生产车间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提供检测报告。1份
7、涉及许可单元类别典型产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1份
8、申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9、签订的委托材料1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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