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最好还是找第三方公司缴纳,或者自己另外再求职,让所在单位缴纳,这样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个法律规定的是“未在用人单位”。什么是“未在用人单位”呢?三年前“未在”,不等于三年后“未在”;三年前“在”,那么三年后“未在”怎么办?三年前是全日制,三年后是非全日制怎么办?三年前是非全日制,三年后又是全日制怎么办?这个用语,应当说不规范。
我打电话请教过【咨询电话:0(济南市社保局服务总台)】。以前在单位缴纳过社保,离职后,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依据个人情况和国家规定缴纳。
以济南市为例
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20%。
参加济南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共分两个缴费比例,分别为5.5%或10%,统一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39.75元和585元(含门诊统筹费10元/月和大病保险费8元/月)。按1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账户,其中35周岁以下的每月按照社平工资的2.8%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社平工资按3%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上按社平工资的3.5%。个人账户划入时需扣减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8元/月)和门诊统筹费(10元/月)。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需个人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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