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有案底吗
缓刑有案底。缓刑是指一个人过去犯罪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前科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是指有前科的记录,犯罪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和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不执行,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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