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不适合关押,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真的是精神病人的话,其实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根本都没办法控制自己的一言一行,去追究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且将精神病人关押在看守所或者让其在监狱当中服刑,那么对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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