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个人签证办理资料
1.护照
①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②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2.照片(半年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3.名片(本人名片2张,如有请提供)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户口簿(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7.邀请函:
①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由目的地申*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如邀请人现居住在中国,本人出具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费用由谁支付、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
②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丹麦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不是丹麦公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③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A.如果担保人在申*国居住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B.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国旅行,则应提交: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8.双方关系证明:
①如是探亲,需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如是访友,请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信件照片等)
9.在职证明:
①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②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月薪,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此行目的、行程日期、准假天数、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样本)
10.营业执照: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11.资金证明(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银行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②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至少3万元(建议5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3个月。
12.资产证明:以下财产证明,请尽可能多提供,有助于出签:(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房产证复印件;
②购车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股票交割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13.行程安排: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国家,在丹麦境内停留的天数必须是最多的:
①英文的行程单
②往返机票预订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③酒店预订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14.医疗保险: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是电脑出单,手写保单无效)
①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
②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国家和逗留全程;
15.个人资料表: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备注:办理此签证需要面试,面试当天需携带上述要求中所列材料的相对应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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