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者财产分割的公平性问题
时间:2023-07-08 15:10:19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手后怎么分

在以往的判例中,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添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认定及分割问题,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同居的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而不会简单地认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经济关系和收入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据属于个人所有,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一方主张同居期间添置的财产为个人所有,该方应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当事人所得或所投入的财产,不可能要求法律以合法婚姻的方式进行分割。

总结下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具体为:

1、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入。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一般按个人所得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对方索取的财物,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酌情返还。

4、同居生活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6、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如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如果认定是同居关系,双方无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能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身份分得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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