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一、遗失物被他人偷了算侵占吗
单纯的拾得遗失物隐藏起来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当该遗失物所有人要求返还,但是拒绝返还并且该遗失物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于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否可行
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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