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含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数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被拆除。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要求,房屋拆迁评估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必须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鉴定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由被拆迁人投票或者被拆迁人抽签确定。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与拆迁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拆迁估价机构进行房屋估价时,应当参照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评估。每户初步评估结果将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
货币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的一种多元补偿。
介绍了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它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估算确定合理价格或价格的活动价值观。
商品房成交均价: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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