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时间:2023-03-29 11:50:08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不需公证如何房子继承

民法典规定,公证并不是继承房屋的必要条件,所以不需要申请公证,也能继承房屋,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想要将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为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不过,在这房屋继承的前提下,一般是要保证房产是有所有权的。

所以,在房屋继承中,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不可以直接继承,除非有特殊约定。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对公有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或者确切地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使用权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其生前对居住的使用权房是没有所有权的,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其次,若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因此,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直接继承。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而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一次性获得房子一定时间的使用权,那么该段时间的使用权可作为权益遗产,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生前花钱获得了公有使用权房30年的使用权限,但其不幸过了10年就过世了,那么剩下的20年公有使用权的使用权可作为权益,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此外,被继承人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则可以获得房子所有权。

三、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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