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病故,根据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条件是在服役期间死亡且经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领受对象顺序是: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的,父母与配偶各得一半;无配偶、父母的,发给子女;没有子女的发给18周岁以下的弟妹。病故义务兵的抚恤金按正排职军官的10个月的工资发放。
遗属补助停发后还可以申领吗
已享受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遗属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但已经享受了征地养老、农保待遇的职工遗属,若已享受的待遇标准低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予以补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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