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同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店实名制不是玩虚的
个人开网店要不要实名,要不要纳税这一争议很久却久拖不决的议题,因为坊间一份提前曝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而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记者第一时间拿到这份据称是国家工商总局内部材料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应该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据媒体报道,该项规定正在相关厂商、利益群体处展开调研,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不过,上周六,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滕佳材对此特别澄清,工商总局从去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起草《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但是目前起草的《管理办法》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待时机成熟后,工商总局将按照规章制定的程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此番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如此明确而及时地澄清看,几乎可以肯定网店实名制近期不太可能实施。但是,多个电子商务专家表示,从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远大计出发,网店实名制利远大于弊。
网店交易尚处法律空白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国家工商局便宣布将网络购物纳入其监管范围,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而部分不愿透露姓名厂商也早就接到这个方案,已经或者仍在不断反馈意见。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里了解到,《管理办法》对规范网店经营行为已经很详细。比如第7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当然,工商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该办法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网页上。这意味着,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而网络交易的大卖家,则需要办理执照和缴税。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应缴纳4%的增值税。
事实上,目前,网上交易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或尽量少地侵害,在我国仍是一个法律空白。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随之而来,消费者对网购的安全性、品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就开始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办法的制订工作。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的基本点就是要依法依规准入,其目的绝对是方便网络的发展、确保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尽管包括北京、深圳、成都等地均出台了类似工商注册的试探性规定,但最终都因为中小网店主的反对,以及更多执行层面的细节问题而不了了之。
近期出台可能性不大
记者了解到,各大网络平台采取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措施仍带有强烈的自律色彩。国内一些知名网上购物平台如淘宝网等,大多实行实名注册,但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则没有作出实名注册的要求,更多地依靠自律来进行诚信建设,由此带来的争议也非常多。
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理所当然。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制注册,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有电子商务专家认为,它可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他同时表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淘宝网网店的盈利模式就是低价微利,一笔注册登记费对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作为国内最大的个人网络交易平台,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目前实施了卖家实名制。针对网上流传的网店实名制说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淘宝欢迎任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推进诚信新商业文明的做法。但他也表示,对《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的时间、细节不太了解。
易观国际的电子商务研究员告诉记者,业内对今年内网络交易规范的相关制度尽早出台持乐观态度,通常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会挂在网上征集业内意见,而现在已经是1月下旬,从时间节点来推算,315之前出台《办法》恐怕来不及。
实名注册将引发行业洗牌
毫无疑问,网店实施实名制对诚信的买家、卖家都有好处,势必可以提升网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网购品牌、服务也能带来更加真实,让那些不开网店但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心里踏实了许多。如果买了假货次货,发生了纠纷争议,有这么个实名制的网店,总归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网店推进实名制,对政府而言,除了增加税收,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打击网货假冒伪劣,并规范买卖双方市场诚信。
不过鉴于个人网店的特殊性,网店实名制和工商注册,对整个电子商务界来说都会是一场大的洗牌。像淘宝、支付宝之类阿里巴巴旗下大规模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可能不是问题,其所拥有的支付系统本身就和银行一样是实名制的。但对于广大中小网络交易平台影响就大了。首先是注册的成本、费用问题,增加这些手续,无疑是要增加成本的,最终都是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至于税收问题就更麻烦了,比如卖自己用过的二手旧货,或者是用不着的东西,要不要上税
这几天有关网店实名制的消息也在网上引发争议。多数网友支持实名,认为可以提高网店门槛,保障品牌网店商家的利益,那些小卖家见利就走,搞得谁都赚不到钱。同时网友也期待一方面能将假货打击干净,另一方面也期待工商部门在对网店办证收税的时候,采取更多扶持措施,免得今后很难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了。
相关链接
各地网店政策一览
北京:网店新规不了了之
北京工商局于去年出台规定,要求从2009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的营利性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须先注册营业执照和实名制。一时间,扼杀卖家积极性等批评言论使这一新政处于舆论漩涡。随后,该法规没有真正落实执行。
广州:暂未收到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淘宝等网上开店暂不需要注册。一般来说,经营者是要到工商局注册的,但网络是个新鲜事物,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要求网店注册的通知。
浙江:不强制办理执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
上海:个人网店自愿办照
上海方面明确,B2B、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网上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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