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转移,需要该员工本人办理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如果另一个公司也在同一个城市,就不用办理转移的离职后,原单位停保,新单位接着交就可以了。
1、跨城市都是重新缴纳不过全国范围内的城市缴纳的社保,以后可以转移累计,退休前办理转移,是可以累计的以后享受退休,是累计满15年以上。
2、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即可,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
3、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一、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1)先来谈谈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2)我们再重点谈谈民事责任。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工亡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个责任是非常大的。
二、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转移所需的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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