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承担
1、离婚后债务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承担。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是夫妻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已确定的夫妻共有债务是否可以让一个人承担
1、已确定的夫妻共有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以书面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的,夫妻共有债务可以让一个人承担。但是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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