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2000年9月8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判处伪造货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参与伪造货币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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