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3-08 16:00:34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贷款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向具有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的行为,贷款人是指需要借款的一方当事人,生活中常见的贷款机构是银行、金融公司;借款人常常是指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中的需要借款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双方之间会保存借条或收据。

一、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三、民间借贷超过几分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对于超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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