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某中学的两名高中生在通过交通岗时,闯红灯后不服管制,并当街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交警李栓良打伤。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高中生杨某、张某犯妨害公务罪,但因情节轻微及已赔偿损失等原因,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8月22日11时50分左右,李栓良在皇姑区泰山路交通岗执勤,只见几个高中生模样的人并排闯红灯横穿马路。见状,李栓良拿起扩音器大喊:别走了,红灯!喊啥啊你一名学生指着李栓良不服气地回敬道。你们违法,我喊是为了你们安全你再给我喊一声这名学生上前就给了李栓良一拳,李栓良被打倒在地。重新站起身的李栓良试图和其理论,可该学生伸手又是一拳。随后,又有一学生模样的人参与进来。
李栓良先后几次被打倒在地。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打人者拔腿就跑,但很快被抓获。后经诊断,李栓良右眼钝挫伤、右眼眶内壁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栓良住院治疗了十余天。
去年11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打人者杨某、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主持调解,杨某、张某均赔偿了李栓良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公安人员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系在校学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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