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操作规定和《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廉租房复核管理,对申请要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组织其摇号选房前,各区房委办还须会同区民政、残联、街道等部门,通过相关专业网络信息系统等手段,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享受政府救助待遇、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及等级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核实住房情况
区房委办要利用现有的产权产籍网、直管公房管理网等系统,通过检索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包括15位和18位),逐户逐人核查其住房情况。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发出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市住保办要对申请家庭住房再次复核,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申请家庭配租资格,并由区房委办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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