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有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行离婚冷静期吗
目前我们国家是实施离婚冷静期的。《民法典》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双方有两年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如果再起诉离婚的话,则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要离婚,需要申请,但是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申请,提交的离婚协议上需要表明自愿,并已经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摊等各种情况。
于是在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也是感情的缓和期。意义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因为很多夫妻选择离婚是冲动的表现,为了几句争吵,各不退让,一时冲动就拿了离婚证,为了面子都不示弱,最后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是感情并没有破裂,如果稍微冷静一下,也许结果会有不同。
所以,为了感情还在,或是还能弥补的夫妻不至于分道扬镳,而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如果夫妻感到还能凑活过下去,可以去撤销离婚申请。超过30天,双方放弃申请离婚证,或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都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当然,具体实施起来,还有许多细则需要补充,但是正是这种规定,可以挽留很多本可以不离婚的夫妻,因为大家在冷静期里面,需要坐在一起沟通离婚的事项,包括孩子的归属权,家庭财产的处理等,这样时间一长,吵架时候的愤怒消减了许多,矛盾点也抛之脑后,说不定还会想起曾经的美好生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离婚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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