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受法律保护。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的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一、私募基金融资渠道有哪些?
1、政府资本
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2、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直接运作与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3、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投资领域。
4、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投资。
5、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6、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二、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呢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设立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目前有限合伙型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主要形式。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三、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定义
(一)私募基金
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二)非法集资
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但现实中,边界模糊,一念之间,或为天堂,或为地狱。本文以五大区别,简要厘清二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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