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前提下,享有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儿媳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
儿媳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但是符合条件是可以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二、财产继承表上面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表上面的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子女本该继承的份额,可以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儿子女儿一样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发生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实践中,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法律鼓励子女孝顺尊老,对于没有血缘关系却又尽到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一种鼓励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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