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资料
书面举报材料原件
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本年度未生存认证的停发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社保大厦8楼核查科
七、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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