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支付令为哪种情况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部分,关于支付令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劳动者保护的一项新的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这是一种非诉法律程序,其具有简易、灵活的特点,且经过法定期间后便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付出较低成本的情况下,快速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纠纷。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支付令的异议程序,即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期间内向管辖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督促程序便会终结,且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我们也必须看到,从操作实务上分析,督促程序虽然为劳动者快速解决工资支付争议提供了途径,但是其作用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要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其他财产不适用这一程序;
2、请求偿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到期且数额确定,而且申请人一定要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即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偿债义务,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送达债务人,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
申请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
2、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数额;
3、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债权债务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就具有了和判决一样的效力。此时,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未提异议,只是说自己缺乏清偿能力,或不提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全文9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