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产品检验报告、其他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一、商标权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有以下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
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
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
二、驰名商标对商标权人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驰名商标对商标权人的重要意义有:
1、财产功能。驰名商标是无形财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声誉良好的驰名商标往往是影响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
2、表明质量的功能。消费者可以根据特定商标的声誉期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质量;
3、广告功能。驰名商标的广告功能使其能够帮助权人促进和维持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市场上可以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建筑工程钢材供应合同有哪些规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
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规定。
4.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接(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法。
5.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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