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零某到南宁市多家彩票销售点购买彩票,彩票销售点老板打印出彩票后,零某称等彩票结果出来后先兑奖,如不中奖再刷银行卡付彩票的费用。随后彩票销售点老板应零某的要求打印出彩票,要求零某付款时,零某才承认其无钱支付。通过以上手段,零某骗取了被害人覃某3960元、被害人吕某4096元、骗取被害人禹某12000元、骗取被害人邓某6022元、骗取被害人郑某3360元。被告人零某在骗购彩票后,以各种借口躲避被害人的追讨,至今未支付相应的款项。
青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零某虚构打印彩票后再付款的事实,取得他人信任占有他人财物后,拒不付款,手段同一、反复数次,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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