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车船税征收标准不变
时间:2023-06-07 15:21:50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晨报》4时30分消息,北京地税局发布公告称,明年(2011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继续按照今年(2010年)的征收标准执行,小型客车依旧为每辆每年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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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昨天(12月9日)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京地税地[2010]210号)。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通告规定,明年小型客车依旧为每辆每年480元,其他车型依次是: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对于如何办理个人机动车缴税,地税部门在通告中也予以详细说明。

通告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车主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针对其他应税车辆,车主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个人购置的新车辆,通告规定,车主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地税部门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在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

此外,购置新车辆的车主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后再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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