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
时间:2023-02-26 17:12:38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而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制裁方法。这两种制裁方式不能相互替代,对此,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相关知识

1、罚金等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

2、罚金大于罚款的:“判处罚金某元,扣除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实际执行罚金人民币某元。”

3、罚金小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撤销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某行政机关退还被告人人民币某元。”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由于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广泛适用于违反环境法的行为。在中国,绝大多数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行政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形式。罚款与罚金不同,罚金是审判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附加刑,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罚款不是刑罚,不使用于犯罪行为。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罚款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