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
3、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等;
4、注明售后服务,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5、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按揭买车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易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比如交车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消费者签约时应特别注意以上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
2、搭售保险不合法。除国家规定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外,购车族有权选择购买何种保险,及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3、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
(1)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3)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4)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
(5)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6)于违约责任。对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详细约定;
(7)争议的解决,应约定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合同的管辖地,如买车人户籍所在地、经销商登记所在地还是双方指定的其它地点,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为争议管辖地,如果约定不明,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款。
(8)应特别注意有关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这些部分往往被经销商恶意忽略掉,购车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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