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的后果;(4)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结果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关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解答,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确定。根据我省的审判实践,一般限于5万元。如侵权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增加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死亡赔偿金就是对受害人近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抚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健康权损害,其给受害人产生轻伤、重伤或全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等后果,它不仅造成受害人肉体上的痛苦,有时还会引起受害人某些生理机能的丧失,造成受害人终身不幸,甚至生命缩短。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后果在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时可作为不同情节来考虑确定赔偿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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