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写一份民事答辩状,就对方提出的事实及证据一一进行解释、反驳。如果异地诉讼,可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被起诉了一定要积极应对。逾期之后,尽早协商二次无息分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罚息的增长。
一、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什么
被告代理人准备工作: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二、宣判前原告需要做什么准备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三、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问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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