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大、金额特别大。同时,第二项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金钱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该联合司法的解释还例如通过发送邮件、打电话、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人实施欺诈等情况,依法适当处罚。因此,公民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内容被骗的,被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欺诈罪立案诉讼标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受理。但是,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实行的具体金额标准。
电信诈骗起诉标准剧本
电信诈骗起诉立案标准为三千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应结合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结合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以及非法所得金额等按情节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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