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继承份额进行确认:
1、如果继承人愿意成为合伙人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一、债务人能否执行合伙财产
债权人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能够查封债务人在该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二、合伙人未出资是无合伙资格吗
合伙人未出资是能成为合伙人的,但是要履行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于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合伙人能否将自己股份转让
可以。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因为不会增加新的合伙人,则转让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要在转让时通知其他合伙人。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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