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问题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在离婚之后,债务是可以由一方进行全部承担的。离婚之后,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该协议一般不能对抗其他人,对于其他人的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因此对于婚姻过程中的债务,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和处理的,从而完成离婚协议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共签共债和家事日常代理。共签共债是指夫妻双方对债务有共同合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家事日常代理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标准往往需要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等。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日常消费水平;
二是债务发生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中;
三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款项的;
四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经大额负债无力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所以,对举证责任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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