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承办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的,需要经过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注意,辩护律师如果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手机证据的,需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还要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才行,否则是不能向他们收集的。
犯罪未遂怎么取证
犯罪未遂的取证途径有几种。首先,要有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其次,要收集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比如现场的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书籍。然后,还要有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包含书证物证。通过对行为人、被害人、目击证人的讯问以及询问,对现场勘查并且制作勘查的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确认作案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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