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4 20:03:24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的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外地人在北京怎么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结婚证》;

3、《医学诊断证明书》;

4、身份证或军官证(配偶一方为军籍);

5、相关身份证明原件(配偶一方为外/港澳台人员);

6、《工作居住证》。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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