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次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的区位补偿价格,其计算方法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和住宅补偿价格=被拆迁集体土地和住宅补偿单价×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同一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有多套住宅的,应当按照房屋的结构、等级计算合并补偿。
2。住宅用地权属所在地补偿价格=住宅用地综合补偿单价×住宅用地核定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用房,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进行补偿,宅基地权属所在地不给予补偿价格。
集体土地住宅补偿单价和住宅用地权属所在地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从化市国有土地权属基准地价和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在人均(25-30)平方米以下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确定;在人均(25-60)平方米之间的,按人均(25-60)平方米确定,按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确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由2人批准;未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由3人批准。同一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3)农民自行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讨论了以下两种情况:
1。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宅基地
此时,宅基地可安排被拆迁人自建房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房屋。具体形式如下:(1)被拆迁人自建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宅基地所有权的区位补偿价格进行补偿。(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建设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竣工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农用地的,可以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安置房的,拆迁人应当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法建设用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价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过程(规划征地、仓储拆迁建设)
1。规划:(申请立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项目审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先决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提出项目批准。三。批准: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报市规划委批准。第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政府办理征地申报手续。由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应将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用地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拆迁。三是拆迁。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调查审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住房和人口状况,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三清单公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的集体债务,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三。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催熟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批准后支付前期开发费用其他部门。大型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国土委一次性审批,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区政府应当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工作。4。重建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城中村重建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国土委批准。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实行划拨供应,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应。5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安置房的建安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形: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者购买农村房屋的,(一)户籍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在本市没有产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不进行安置,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廉租房政策。
(2)户籍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户籍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由区政府负责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4结构1。制定和审查施工方案。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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