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罪量刑为如果是三人以上的人员私自偷越过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组织、运送十人以上的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严重情形的,对组织人员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运送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司法认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次或多次拐卖儿童的人数累计3人以上;既可以是拐卖妇女3人以上或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拐卖妇女和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人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共同拐卖儿童3人以上。在共同拐卖儿童的情况下,对于仅实施中转或接送的从犯,应按照其实际参与中转或接送的人数进行处罚;而对于主犯,应按照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或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拐卖儿童的犯罪所涉及的总人数进行处罚,而不是仅仅对亲自拐卖的人数负责。在行为人实施一个完整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多个环节的行为的场合,只要这多个环节的行为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就不能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同样,行为人拐卖同一个儿童3次以上的,也不得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过程中,被害妇女自愿携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自愿携带的子女是否可以计入行为人拐卖儿童的人数之内而言,关键要看行为人主观上在出卖妇女的目的之外是否具有一并出卖儿童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贩卖妇女时一并将其所携带的子女估价出卖,就表明其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该儿童就应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就不得因妇女被卖出后儿童与该妇女一起生活而将该儿童也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
对于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来咨询处理,但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的,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加重处罚的情节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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