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在这部分知识范围内要注意: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
一、取保候审适用程序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此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是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1、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的人数为一到两名。
(2)适用保证人保证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力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3)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管和报告的义务。
2、保证金保证:
(1)关于保证金提交与退还:保证金提交与退还要找银行(执行机关为指定银行);退保证金可优先用于退赔、赔偿、财产刑。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于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2)保证金数额:检察院:1000元以上,未成年500元以上;公安机关:1000元以上;并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对于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人的处罚
(1)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保证人罚款、由公安机关决定
2、保证人发生变化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保证金暂扣: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4、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