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关系里,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家庭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承担的,但如果是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债务人承担,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明确表示,否则还是不属于共同债务,仍需要债务人个人承担。
一、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信用卡死亡配偶要还钱吗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如果是持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还钱,如果持卡人的欠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配偶需要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5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